博士生导师 刘健教授,兼职律师
职 位: 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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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刘健律师为本所兼职律师,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自1993年执业以来,长期从事国际法、刑法、国际刑法的研究与教学,也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实务,曾办理过一批有代表性、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辩护领域业绩突出,注重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湘潭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多年,桃李满天下,省内外校友、学生遍布各地。曾先后协助组织与参与“湖南省刑法学年会”、“岳麓刑事法论坛”、“麓山刑辩论坛”等法律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
诉讼案例
- 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肖某某单位行贿案
- 曹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湖南云企网络平台涉嫌传销案
- 原湖南省烟草集团领导周某某家族涉嫌受贿系列案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79-1983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
1987-1989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04-2007年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学术著述
《国际法(教材)》,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合资企业中方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
《案例国际经济法学》,中南大学出版社;
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冲突及其调整,法学评论;
论我国监狱制度下罪犯的适当生活水准权,政治与法律;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法律科学;
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与中国的对策,刑法评论
我国赦免制度的激活与完善——基于限制死刑的思考,现代法学;
论国际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演变,时代法学;
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的基本原则,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关系论——《罗马规约》的妥协性规定评析,现代法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辨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治研究;
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责任的认定,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赔偿制度简论,时代法学;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矛盾及辩证分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恐怖主义犯罪与我国刑法的转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生态保护补偿的性质澄清与规范重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